企业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策略与注意要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法,在内容上设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个方面,在价值取向上确立了“消费者主权”与“消费者至上”的观念。
对象:企业经营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创业人员等
查看课程内容 →王思远老师
王思远 老师——企业法律合规管理专家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博士
现任高校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
辽宁言之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中国海商法学会会员
辽宁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法官专业会议学者委员
入选辽宁省法学会青年法学博士智库
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破产法学、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王老师多年致力于民商法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和教学工作,并具有法院、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近年着重对国有企业混改法律问题、民营经济法律政策以及企业合规管理开展研究工作。
主持教育部产学协同课题、辽宁省教育厅课题及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曾受邀参加第三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视频会议;
并多次受邀参加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会议,掌握最近商业贸易领域主要关注热点和前沿问题,并参与讨论。
作为起草人参与制订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团体标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T/CASMES 19-2022)(现已生效)。
目前正参编企业法务教材一部、撰写国企混改法律问题专著一部。
王老师作为地方人民法院法官专业会议学者委员参与民商事疑难案件讨论年均超过60件。
为省内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广大民营企业提供民营企业法律政策培训:
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促进法》《电子商务法》共计7场,培训相关省市干部、企业家近千人。
为省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提供国际贸易合规培训2场,培训相关省市干部百余人。
为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及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民办教育法律
风险管理
于合规培训多5场,培训相关机构人员500余人。
为市级国资委及相关地方国企提供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
法律实务培训2场,培训相关干部、企业负责人百余人。
王思远 老师——企业法律合规管理专家
澳门科技大学 · 法学博士
理论与实务并重,直击司法观点与法律核心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法,在内容上设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个方面,在价值取向上确立了“消费者主权”与“消费者至上”的观念。
对象:企业经营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创业人员等
查看课程内容 →知识产权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既陌生又熟悉,陌生在于究竟知识产权是什么?一个企业里哪些是知识产权?熟悉则在于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诸如专利、商标的概念往往在耳边不断的环绕。
对象:企业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股东、合伙人,董事长、总裁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创业人员及合规部门
查看课程内容 →采购管理是企业价值链管理的核心环节,是企业盈利能力提升和核心竞争力形成的有力抓手。
对象:企业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股东、合伙人,董事长、总裁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创业人员等
查看课程内容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
对象:金融机构相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等。
查看课程内容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
对象:企业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股东、合伙人,董事长、总裁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创业人员等
查看课程内容 →公司控制的本质是制度的控制,股东权利的保障亦依是写在制度上的权利。
对象:企业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股东、合伙人,董事长、总裁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创业人员
查看课程内容 →2018年被称为中国企业合规元年,尤其是“中兴”“华为”事件所带来的发酵,央企国企便开启了合规的“潘多拉魔盒”。
对象:央国企董事长、总裁等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等
查看课程内容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和不断深化的过程。
对象:国企职能部门、民企股东、董事长以及合规人员等。
查看课程内容 →长久以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一直给人以“相爱相杀”之感,究竟如何处理雇佣关系是企业发展道路上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
对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裁助理、人力资源总监等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企业HR,创业人员
查看课程内容 →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多的行为应属合同行为,即合同是联接企业之间的桥梁。
对象:企业控制人、实际出资人、股东、合伙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裁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销售人员,创业人员等。
查看课程内容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重要组成之一,在经营过程中难免遭遇各种风险,其中最重要、破坏性最大的则是法律风险。
对象:企业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股东、合伙人,董事长、总裁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创业人员等
查看课程内容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经济行为越来越频繁和复杂,企业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
对象:(中小企业)股东、合伙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裁、财务部门高管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投资不良债权市场的投资人
查看课程内容 →2018年被称为中国企业合规元年,尤其是“中兴”“华为”事件所带来的发酵,央企国企便开启了合规的“潘多拉魔盒”。
对象:企业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股东、合伙人,董事长、总裁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创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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