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员工工伤与职业病预防与处理实务

刘新苗 · 授课老师

适合对象
劳动关系 专员、主管、经理、部长、直线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 行政 人事总裁、党群工作部处长、部长、组织人事部部长、 工会 主席以及热爱 劳动关系 的学员。

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工伤保险 条例 和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的出台,对企业在员工工伤的情形方面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出现的 职业健康 安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及时采取调查处理措施,减少影响,消除隐患,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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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览

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工伤保险 条例 和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的出台,对企业在员工工伤的情形方面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出现的 职业健康 安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及时采取调查处理措施,减少影响,消除隐患,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企业该如何防止工伤的发生,职业病的防护,发生工伤后企业该如何进行处理等系列问题摆在企业HR的面前。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对受伤较轻的,可以到本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处理;

但对伤害严重的,应当将伤者尽快送到附近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一方 面,用人单位的抢救要抢时间,以满足紧急救治工伤职工的需要;

另 一方 面,用人单位在运送伤员时,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运用科学的卫生防护手段和技术,使伤情得以控制,而不加重病情。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课程大纲

  • 第四单元:工伤保险待遇

    • 1、工伤医疗期待遇
    • 2、工伤致残待遇
    • 3、因工死亡待遇
    • 4、工伤保险待遇的丧失与责任担任
  • 第十九单元:工伤员工提出解除和终止,企业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

    业补助金

  • 第二十七单元:如何避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 ?

  • 第二十八单元: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

    合同 及其 法律 后果

  • 第三十单元:职业病防治的措施

    • 1、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公示;
    • 2、职业病岗位应当在劳动 合同 中告知;
    • 3、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以及怀孕、哺乳期妇女从事职业病岗位;
    • 4、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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